綠卡一詞適用於許多不同類型的移民。每個方面都涉及不同的綠卡流程和不同的簽證類別。例如,美國移民法允許某些人因其與美國公民或美國合法永久居民 (LPR) 的家庭關係而獲得永久居留權。在每種情況下,美國公民或 LPR 都必須擔保並請求其親屬將他們帶到美國。根據申請人與主體的關係,適用不同的家庭簽證標準。因此,綠卡流程分為不同的子類別。

即時相對移民簽證(無限)由不同的 IR 簽證組成。 IR-1 簽證適用於美國公民的配偶。 IR-2 簽證適用於 21 歲以下的美國公民子女的未婚人士。 IR-3 簽證適用於被美國公民收養的孤兒。 IR-5 簽證適用於年滿 21 歲的美國公民的父母。

家庭優先移民簽證類別(有限)涉及不同的 F 簽證。家庭優先簽證 (F1) 適用於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如果有)。每年大約簽發 23,400 份此類簽證。家庭第二優先 (F2) 適用於 LPR 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21 歲及以上)。至少 77% 的此類簽證適用於配偶和子女;其餘簽證分配給未婚子女,每年簽發114,200個此類簽證。 


eb2 eb3区别

家庭第三優先(F3)適用於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子女:每年簽發 23,400 個此類簽證。家庭第四優先(F4)適用於美國公民的 21 歲以下的兄弟姐妹,以及他們的配偶和子女;每年簽發 65,000 個簽證。

為了讓親屬獲得綠卡,美國公民或 LPR 必須向 USCIS 提交 I-130 表格,即外籍親屬申請,以確定他與此人的關係。必須為每個想要移民的符合條件的親屬填寫一份單獨的表格。如上所述,申請人可以代表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申請。 21 歲以下的美國公民只能代表其配偶或子女。 LPR 只能為配偶或子女申請。

對綠卡流程有疑問的申請人應聯繫美國移民律師以獲得更多指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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